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
第二十三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