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