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特区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街道办事处承办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