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才招聘与应聘第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聘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