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第二章 技术转移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挖掘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需求,推广行业技术品牌。技术经纪人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并会同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在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技术经纪从业人员的投诉情况及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