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市场监管部门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制定管理措施。

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