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八章 罚则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伪造、盗用、倒卖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印、证,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