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社会环境建设第八十三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支持示范区建设发展:(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二)参与人才评价和推荐;(三)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四)提供决策咨询;(五)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六)其他促进科技创新的活动。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开展科技评估、奖励推荐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