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坚持土地空间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划定各类产业的限制、禁止区域,合理预留绿化用地以及其他生态建设用地,实现科技创新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