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推动深港两地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资金和仪器设施跨境使用,促进科研人员、仪器设施、财政科技资金在深港两地合理流动。产业创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