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市港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