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改革创新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广泛吸收和鼓励公众参与,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创新成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