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接受处理并确认产权的违法私房,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缴纳罚款和地价款,尚未确认产权的违法私房,不再缴纳罚款和地价款,按照本规定确认产权;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进行处罚,未办理用地手续、缴纳地价款的违法私房,不再处罚,按照本规定确认产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