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执行生态补水方案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