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口未按规定设立标志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