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禁止直接排放未经集中处理的污水。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