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第二十条已修改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与维护的责任主体。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