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成员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