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有关行政部门、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附 则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