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大窑龙泉窑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符合遗址保护规划,坚持最小干预和科学利用,最大限度防止对遗址及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鼓励利用出土文物、瓷片标本及相关研究成果,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市、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整合利用大窑龙泉窑遗址文化旅游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