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领导本辖区内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

(二)执行网格事务准入标准和政策;

(三)健全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机构;

(四)办理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或者上级交办的工作;

(五)组建联村(社区)服务团队;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