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基层设置综合网格,配备服务管理人员,运用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做好网格内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政策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的服务管理体系。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根据相应标准,在本市所辖村、社区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的基本服务管理单元。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