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业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物业纠纷调解、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活动。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