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构建和谐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