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堵塞道路,不得妨碍其他业主使用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车主或者驾驶人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发生治安纠纷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