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组织第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通过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并表决。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方式。书面征求意见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业主大会会议可以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召开并实名投票表决。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