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予以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不履行全民阅读工作职责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和区县(市)新闻出版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民阅读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