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结合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对村(社区)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实体书店建设、阅读服务组织培育、阅读推广活动开展、阅读推广人和阅读服务志愿者培训以及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给予支持。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途径,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优先面向为农村、社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人群等群体提供的公益性阅读服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资金的补助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