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