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