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先进人物。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