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