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禁止制造、销售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等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各县(市、区)主城区禁止焚烧、抛撒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等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主城区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主城区范围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依法合理调整。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