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为市区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中的地表水水源地,包括二龙山水库、山门水库和下三台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