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秸秆露天禁烧第十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在重污染天气以及气象部门发布的三级以下风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增加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