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