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倡导树立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养老服务保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