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居民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大力培育和发展养老专业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介服务、沟通协调、评估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