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居民的老年人护理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费用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