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者以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并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策扶持范围。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