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