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科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用水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和做法。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