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科学使用化肥、药物等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兽(渔)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