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休闲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海岸带保护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配备相应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挤占沙滩、人行通道等公共活动区域。在公共休闲场所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得破坏公共休闲场所环境和设施。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