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沙滩资源,建立沙滩管护制度,保持沙滩清洁。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性行为规定之外,禁止在沙滩从事下列行为:(一)非法采挖海砂;(二)擅自堆放物料;(三)擅自设置经营摊点;(四)在城市规划区内沙滩从事露天烧烤等污染海岸带环境的行为;(五)其他破坏沙滩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