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城市风貌保护相关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本市城市风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