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使用列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建筑物(群),应当遵循保护性利用和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不得破坏建筑物(群)外观和内部主体结构,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