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威海中心城区,西起烟威分界线东至茅子草口区域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在砂质岸线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

(二)从事新建港口、码头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