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八条有效城市风貌保护规划是城市风貌保护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的要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