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