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